11月17日下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程用文提名
任命赵峰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任命李艳丽、凃岚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曹汝明、资晓露、张丽蕊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
任命桂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杰、桂丹、戴芳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苏功国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胜兰、熊玉桥、秦雨、缪陈晨、黎毅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徐小菲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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