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
新华网武汉6月9日电(吴文华)为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文件从实现信贷投放量增价降、实施受困主体金融纾困政策、改善受困主体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
实现信贷投放量增价降
在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文件提出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全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单列300亿元以上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抓好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24条措施的落实。在稳链保供方面,文件提出支持做大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做好粮食安全、民生物资保供等金融支持,完善煤炭等能源供应金融服务。在减息让利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方面,文件提出力争2022年让利实体经济340亿元。
实施受困主体金融纾困政策
文件要求支持受困主体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提出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压贷、抽贷、断贷。针对房地产领域,要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对风险处置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贷款财政贴息方面,文件提出市县政府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的纾困基金,市县对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给予适当财政贴息,湖北省财政对各地贷款贴息按一定比例奖补。
改善受困主体金融服务
文件要求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提高对民营企业担保比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在征信权益保护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斌介绍,文件主要聚焦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为确保政策落实,文件要求省级金融机构设立支持稳企纾困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实时接收政策咨询、问题反映,解决受困市场主体诉求;省金融办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查督办。此外,将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金融市场准入、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挂钩,各地政策落实效果,作为金融信用市州县考评的重要参考。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财政金融政策的联动作用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红兵介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财政金融政策的联动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湖北省财政厅将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基金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等,扎实推进助企纾困工作。
赵红兵说,近年来,湖北省不断优化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从2019年的7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38亿元,年均增长71%。今年第一季度,湖北全省新增发放贷款51.25亿元,贷款余额276亿元、较年初增长15.97%。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从2019年的144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995亿元,年均增长率17%。今年一季度,湖北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239亿元(不含再担保),同比增加243亿元、增长2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从2020年9月开展以来,湖北全省融资业务累计1748笔,融资合同金额累计121.7亿元,实际完成贷款46.3亿元,惠及中小企业145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