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对高空抛物说“不”
2022-08-28 10:05:08 来源: 武汉广播电视台

  近日,在汉阳区江堤街三里民居小区,记者看到在小区的露天平台上和大树上,满处都有各种被抛洒下来的垃圾。

  “你看这底下都是袋子,都是从上面丢下来的。”小区居民陈女士介绍,三里民居小区交房至今已经10年了,由于小区是保障性住房,人员较为复杂,所以小区里高空抛物的现象一直是屡禁不止。

  高空抛物不仅影响了小区环境,还给小区居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可以说是“悬在小区楼顶上空的痛”。业主王先生反应,“有一次他从楼下经过时,从空中落下的一个药盒子正好落在了他的正前方,他当时是一惊,抬头想看下是谁扔的,结果从下往上看了一遍,不见一个人。”业主陈女士建议,对于小区高空抛物的行为,社区应该拿出一个方案,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惩。“如果不惩罚他们,他们觉得丢了没什么事,肯定胆子就越来越大。”

  其实,高空抛物的问题并非只存在于汉阳区三里民居小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高空抛物伤人毁物的情况。

  在生活中你是如何看待高空抛物这种行为的呢?记者进行了街采。市民路先生认为,高空抛物肯定是不文明的,还存在有很多的安全风险,对楼下的人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市民戚先生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跟个人的品德问题有关,需要国家积极宣传、社区进行教育,尽量减少高空抛物的这种现象;市民吴女士认为,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来说,应该是缺乏一种公德心,他的行为既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物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伤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严重的更有可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浩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说高空抛物造成人身损害,那么轻的是构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要是造成了重伤,就可以构成三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死亡,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可以到死刑。

  近年来,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顽疾,武汉市采取了人防、技防等多种积极防治手段,一方面在社区和高校主动开展高空抛物的法律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小区物业加强巡逻值守,同时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利用技术手段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震慑,并可在事发后方便公安机关取证。例如:在武汉市洪山区保利公园九里小区里,安装了400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八小区,社区业委会联手安装了89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等等。

  小区业主怎样能实现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呢?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浩介绍了三种可以采用的方法,业主自发集资购买安装;小区统筹、使用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各自分担比例。

  目前,汉阳区江堤街三里民居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小区高空抛物宣传和巡逻工作,同时将尽快在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

  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能够形成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共同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维护好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融媒体记者:张翠华 游玉婷 余博 徐梦雯(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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