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了2个典型案例。
东湖高新区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4月17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执法人员收到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预警,某公司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超标。
当日下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水进行抽检,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过环评批复要求的《豹澥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2023年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2万元。
江岸区某口腔门诊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水消毒案
2023年5月2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口腔门诊公司,发现其正常经营,但医疗废水消毒设备未运行,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医疗废水消毒。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23年6月25日,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0.5万元。(李晓笛、夏溪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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