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定金不退”引发的消费纠纷。法官通过精准释法,不仅厘清了“定金”与“押金”的法律区别,更促成双方放下成见,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2014年,小佳家人在某摄影店支付500元“押金”,预订了结婚照拍摄服务。后因距离原因未能拍摄,店员微信承诺可将费用转为儿童摄影。今年儿童节前,小佳发现该店推出499元儿童摄影限时套餐,便打算使用此前支付的费用,却被告知活动已结束,只能选择其他套餐并补差价,或将该笔费用用于其他消费。
沟通无果后,小佳诉至法院要求退还500元。然而摄影店主情绪十分激动:“我们早就签了协议,明明白白写着‘定金500元不退’!她不光投诉,还在网上抹黑我们,生意都受影响了。我不调解,我要起诉她侵害名誉权!”
原来,双方此前确实签订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为“定金”。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未果后,小佳因对方案不满,又在网络平台发布差评和“避雷帖”,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先走访摄影店、查阅协议,并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发现矛盾的症结在于对“定金”法律性质的认知错位。
“定金不是普通押金。”法官向小佳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设立的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你未按约定接受服务,从合同角度确实难以要回定金。”同时,法官也提醒她,在网络发布过激言论如侵犯商家名誉权,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面对摄影店,法官则从经营实际出发进行沟通:“您坚持‘不退’有合同依据,但若能及时修复商誉,对长远经营更为有利。继续纠缠于名誉权诉讼,时间与人力成本都不划算。”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小佳恍然大悟。“我一直以为‘押金’能退,没想到签了‘定金’就要担责。”她坦言自己发帖确实冲动,当场删除了所有负面内容,并向店家诚恳致歉。见到小佳态度转变,摄影店主也放下了心结:“既然她愿意纠正,我们也不愿为这点钱影响口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摄影店自愿退还500元,纠纷圆满化解。(王为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