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26日电(吴文华)5月22日,“十年护碧水・万物竞繁衍——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在武汉召开。与会专家认为,长江保护的制度框架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条江的改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概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年的成效与挑战。这部法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立法。在高利红看来,它最大的意义不是“环保法再加一部”,而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升为刚性制度安排。

图为高利红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年的成效与挑战。新华网发
改变是可感的。长江干流水质已连续多年保持Ⅱ类,重点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接近100%,23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全部获批,流域联合调度工程增至132座,19省区市同步巡江执法。总体而言,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流域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环境司法体系明显强化,发展理念积极转型。
法治在双轨上延伸

图为姜立介绍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新华网发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介绍,2019年7月,江苏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启动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实践成果逐步显现。2022年,江苏高院将一起生态受损地为安徽铜陵的盗采江砂案件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85万元主动移交铜陵中院,用于涉案江段生态修复,这是全国首次主动跨省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铜陵中院接过“接力棒”后,积极推进资金用于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和江豚保护。姜立说:“受损地修复更适宜的,钱可以跨省走。”
四川省乐山市,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涂双龙介绍,十年间,这里围绕三江保护制定了11部地方法规规章。
涂双龙介绍,在执法层面,乐山推行“河长制+警长制+检察长制”三长联动,让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有人护、有人监督。当地还将长江大保护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邱秋将长江保护法与黄河保护法做了对比:“现阶段正是化解流域治理矛盾、补齐制度短板的关键窗口期。长江保护法开创了流域专门立法模式,为黄河、青藏高原等区域生态立法提供参考范式,但其自身制度细则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深化完善。”
绿色如何生长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霞从经济视角切入,为法治议题提供了另一个维度的观察。

图为赵霞就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动能做相关介绍。新华网发
她给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版图:2024年,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公开量4.5万件、有效量9.8万件,分别占全国45.4%、44.5%;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547个,占全国近四成。长三角地区是绿色科技成果产出的集聚区,其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公开量和有效量占长江经济带的比重均超过68%。
中游地区存在明显落差。以湖北为例:湖北拥有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6个,居中部第一、全国第四,但绿色低碳专利量仅为江苏的29.4%。
但湖北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湖北率先开展绿电交易、发放全国首张电碳双认证凭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落户武汉。赵霞认为,“中碳登”是湖北撬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杠杆。面向未来,她提出构建“四绿”矩阵:打造绿色创新核心引擎、做强绿色产业竞争力、优化清洁能源支撑体系、创新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大河的治理是一个持续永久的课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法治长江的建设正在向纵深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建设正从立梁架柱走向精耕细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