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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通报正反两起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1-10-14 08:56:14 来源: 湖北日报

  10月9日,省公安厅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两起正反典型案例。

  武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办理的于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为正面典型案例被通报。

  2018年1月14日,朱某到武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东荆街派出所报案,称其养猪场冷库暂存等候集中处理的10头病死猪被盗。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并捣毁一个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肠的黑窝点。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于某三次窜至汉南区东荆街东沟村某养猪场内,盗走存放于冷库中的10头病死猪,分解处理后销售给黄陂区的徐某,徐某利用病死猪猪肉生产香肠并销售。

  经审理,于某、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武阳在发布会上表示,本案中,公安机关堵住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的源头,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办理的杨某职务侵占案,作为负面典型案例被通报。

  2018年4月22日,方某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在承接武汉某工程空调安装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0万元。当日,江汉区分局以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立案。

  5月10日,在北湖派出所对杨某进行调查时,杨某否认职务侵占和项目经理身份,并提供《合伙经营协议》等证据材料,称自己是方某所述项目工程的合伙人、投资人,且该公司欠其工程投资款215万元等。北湖派出所认为双方系经济纠纷,告知方某和杨某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2019年9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结案后,北湖派出所仍将该案搁置,直至2021年6月才撤案。

  “本案中,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出现了违规立案并插手经济纠纷,办案、撤案不及时的问题。”武阳介绍,2021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结合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记者袁超一、见习记者魏萌叶、通讯员刘旻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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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省公安厅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两起正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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